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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监察委员会严惩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10783   【字体:

(20229月30日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禹晓平受县监察委员会杨镇主任委托所作的《弥渡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严惩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县监察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把严惩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构建基层监督网络,推动监察监督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会议指出,县监察委员会严惩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在思想认识、监督责任、协同配合、履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将持续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长期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常态化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克服松劲思想和厌战情绪。要持续加强社会氛围营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传播正风肃纪反腐正能量。

二是构建贯通融合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探索构建多层级、全方位的责任监管体系,推进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贯通衔接。推动监督下沉落地,层层传导责任,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乡镇及村级监督“前哨”“探头”监督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监督格局。要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资金资产资源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参与监督激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意识,扩宽问题来源渠道,最大限度降低监督盲区死角。要注重“治小病”“治未病”,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加强教育、强化监管、源头治理,着眼于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和规范程序,从源头上阻止腐败问题发生,一体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要针对当前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加强与政法、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在工作程序、惩戒教育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构建同向发力、科学有效的工作格局。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过度执纪导致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的现象发生。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要切实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业务培训,靶向聚焦,创新形式,加大上挂下派、岗位练兵、轮岗交流力度,加强现场指导、难题会商、以案代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监察干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要针对乡镇及村级监察工作实际开展业务培训及指导,全面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监察委员会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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