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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次数:19163   【字体: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县文物保护事业的长足发展,根据《弥渡县人大常委会2020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于814日至19日,专题听取了县文旅局的工作汇报,深入4个乡镇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与县博物馆、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发放调查问卷32份,收到意见建议89条,通过全面了解、深入分析,形成了调查报告。916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分别天马关桥、白崖城遗址、53村玉皇阁、永增玉皇阁、王母阁、鲁班庙、太和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并现场听取各点位的情况汇报。下午,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白儒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调查报告,参加执法检查的县人代表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肯定了成绩、指出了问题、提出了建议。受执法检查组委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全县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一是文保宣传工作有了新提升。通过细致的宣传,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提高一些珍贵文物得到了及时有效保护截至目前,我县馆藏文物无安全事故发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无安全事故发生。二是物晋级取得新成绩。五台大寺短短3年从县保申报国保成功,近几年来,各级公布的护项目中,我县被纳入的数量在州内位居前列。三是资金投入有了新突破。从2015年起,县人民政府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投入资金200万元,用于文的修与保护20182019年达到400万元。同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018年,云南省投入一个亿的文物保护资金中,我县就争取到3000万元。四是普查考古古建修缮取得新进展。通过采取编制规划开展文物普查进行考古调勘建立文物档案修缮保护古建筑群、开展文物安全培训等措施,使一大批濒临消失的文物得到及时保护,重现历史原貌。五是工作基础得到新巩固。县文物保护部门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工作机制、执法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得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状况有较大改善。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文物保护意识有待提升。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在使用和修缮时,不能遵守修旧如旧原则,施工中不但加入玻璃、铝合金等现代元素,而且还拆除许多有价值的材料,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二是个别重点工程建设对文物保护未采取措施,给部分文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三是少数农户未经批准擅自在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水泥房,影响了文物的总体风貌。四是新农村建设、旅游开发之中有破坏文物的现象。

(二)文物保护资金依然缺乏。近年来,虽然用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长幅度较大,但仍不能满足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的需求,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及时的维护修缮,存在安全隐患和损坏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古建筑自然损坏日益加重,文物维修必须采用传统工艺、材料,维修造价远远高于一般民用建筑,资金的需求较大以下文物维护资金匮乏,造成部分古建筑损毁越来越严重由于经费短缺,文物维修只能是以临时性、抢救性保护为主,文物的管理和修缮具体实施较为乏力由于经费有限,一些野外文物点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依法保护力度不足。一是文保单位未全面挂牌有的保护范围较为模糊,客观上增加了执法难度二是在执行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工作合力,致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着违法未究、执法不严的情况。三是对违法行为检查较多,制止和处罚较少。四是文化旅游执法队存在有执法资质的人员少、男性少,缺乏执法用车等,影响了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

(四)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文博专业人才匮乏全县文物工作人员均无考古、博物馆等专业的毕业生。二是全县文物修复、古建修缮、文物鉴定、文物保护工程等专业人员极为短缺,对可移动文物(字画、木雕、青铜器等)保护不到位,对不可移动文物我县也缺乏有资质的修缮队伍三是基层文物点位管理人员大都年龄偏大,缺乏文物保护知识,并且由于无固定报酬,导致管理制度、安全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五)文保设施和开发利用不够。一是目前我县许多文物缺乏安防、消防等技防设施,安全隐患大。二是文物发掘还不够深入,文物背后的故事还需进一步挖掘。三是部分古建筑修缮后,未能充分开发利用。

(六)部门联动仍需加强。一是县级相关部门在保护和执法上没有形成合力。二是文化旅游部门力量薄弱,而乡、村各级组织发展任务繁重,对文物保护工作精力投入不足。三是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也是民俗、宗教承载地,存在多部门、多村组管理情况,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七)保护与发展的的矛盾日益凸显。古民居保护既需要有人长期居住维护,又必须保留整体历史风貌。由于古民居是木结构为主的老式住宅,较为阴暗潮湿,不符合现代人的居住习惯。部分居住群众为改善居住环境,随意改建、搭建,刷新漆、安装玻璃窗等。导致古村落历史遗存正面临着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冲击,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意见和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展示文化底蕴的基本元素,是打造文化品牌的有力支撑,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依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管理好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一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文物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针对各级干部和群众,开展什么是文物,怎样保护文物的宣传活动使其充分认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在全社会普及文物保护法律常识和文物知识,将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网络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一要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明确文物保护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处理好部门与部门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关系,形成部门联动机制要坚持规划先行,做好文物保护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开展保护工作,为文化旅游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三要建立人才保障机制。注重培养引进文物鉴定、保护、修复研究等专业人员,为文物保护提供人才保障。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提高文物保护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对一线文物保护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保障其待遇落实,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文保工作提质增效。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一要落实文物保护法中明确的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规定,继续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文物抢救、保护、日常管理所需经费。二要继续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力度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的行为。要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我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促进文化弥渡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通过这些措施,逐步改善文物保护的相关设施、装备,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手段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四)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力度。一是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对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法,保护古村落历史文化风貌。二是在城乡建设和旅游发展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三是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上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有文物或可能有文物的地域,规划部门要与文物部门提前沟通,经文保部门严格把关后方可施工。四是要坚决制止损坏文物的建设活动。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五)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一要解放思想,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二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广五台大寺的红色教育活动经验,在部分点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等文化旅游活动,开发有内涵旅游产品,盘活文物资产,传承好传统民俗文化。三要充分发挥博物馆、文化、图书馆的辐射作用,以历史文化为引领,创建文明弥渡和美丽弥渡增色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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