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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垃圾处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7-11-29    浏览次数:5227   【字体:

(2017年11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垃圾处理)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一致认为,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决策布署,按照在城乡开展“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和在农村开展“七改三清”行动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弥渡、宜居宜业宜游城乡”为主题,以严格的标准、有力的措施,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县城环境面貌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提升。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垃圾处理)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组织领导薄弱;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权威权不够;工作统筹不足、具体措施不多;城填脏乱差依旧突出等问题,需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垃圾处理)行动,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深入做好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提升人居环境(垃圾处理)行动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提升人居环境(垃圾处理)行动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城乡居民参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垃圾处理)行动义务劳动,通过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垃圾处理)进家庭、进校园等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垃圾处理)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垃圾处理)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科学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建设大理滇西城市后花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新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一起抓,地上地下一起建,加强市政设施建设,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要加强地下管网建设,推进地下综合管网建设,统筹供水、排污、燃气、通信等各类管线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要加强公益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学校、幼儿园、超市、公厕、农贸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着力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要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合理配置停车设施,为居民休闲娱乐提供方便。

        三、整合力量,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整合力量,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形成主体明确、程序严谨、执法文明、监督有力的法制化格局。要加强对占道经营、渣土泼洒、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影响城镇公共秩序行为的管理。要加大垃圾清运费的收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要尽快完善实施县城环境卫生治理市场化运作管理。要完善公厕管理办法,强化公厕管理,细化公厕标识。

        四、落实责任,严格督查考核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细化要求,量化指标,加大工作落实,强化跟踪问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对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垃圾处理)行动列入县对乡镇和部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考核,制定考核验收标准,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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