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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7-07-31    浏览次数:4319   【字体:

(2017年7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水务局局长杨俊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其部门高度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总体情况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指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偏低;饮用水水质保障程度不高;群众有偿使用饮水意识不强;水源点保护力度有待于加大;建后管护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为了进一步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要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三级管理部门职责,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提高农村群众有偿用水意识,引导农村群众自觉缴纳水费,解决维修费、折旧费和管护人员经费困扰问题。要加强水源点水资源保护力度,划定保护区域,设立标志,按要求对农村供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解决好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要进一步研究政策,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推进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健康发展。

        二、科学管理,继续因地制宜编制规划

        要探索解决县水务部门农村供水管理机构目前无编制、无人员、无预算的现状,按照规定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维护经费。要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增强规划的可行性、操作性,做好与美丽乡村建设、集镇建设规划建设相结合工作,重点解决缺水地区水源点建设问题。要加强集镇集中供水站建设,扩网改造、集中联片,形成周边辐射效应。

        三、坚持建管并重,继续完善运行机制

要对建成的饮水安全工程,明晰产权,落实主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监督规定,充分发挥项目效益。要将建成后的工程设施后续管理工作摆到和工程建设工作同样突出位置,避免“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发生。要继续完善现有饮水工程相关制度和探索市场化管理机制,各项目所在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安全饮水工程长效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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