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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弥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次数:5262   【字体:

2023814日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弥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议案》。

会议认为,《弥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优化全县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布局,呼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体现了对省州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

会议指出,弥渡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存在上下衔接统一还不够、保护与发展之间矛盾突出、规划地块类别与现状不相符等问题和不足。

为此,特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各级各类规划衔接统一

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合理、立足实际、开放吸纳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与省州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依据《弥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确保国家战略和省州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主动融入云南省“3815”发展战略,融入大理州“双核驱动、协同发展”战略,加强与大理、祥云、巍山一体化协同发展,借助祥云产业园区优势,与祥云共同打造建设低碳绿色园区,与南涧共同建设大理州南部农旅融合单元,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做大做强产业链中弥渡优势的重要环节,打造产业新优势,实现进位发展。注重与“三区三线”划定的衔接,特别是围绕2035年城镇人口规模,进一步分析弥城镇、红岩镇、新街镇、寅街镇、苴力镇等中心城镇建设与发展,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深化多规合一,加强规划管控,在明晰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的基础上,指导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点突出产业聚集区规划与城镇开发边界的衔接,进一步协调专项规划的用地空间和保护红线,努力做到不重叠不冲突。加强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比对,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存在明显错误的数据在规划中进行更正。

二、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全县生产力布局的关系,统筹好生态保护与修复、耕地保护与整治、城市安全与韧性,优化全域空间布局,切实加强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建设,实现全域国土空间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坚持新发展理念引领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全力服务高质量赶超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弥渡建设。以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为重点,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强化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市功能优化调整。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管控,加强对历史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和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注重城市设计和管控,塑造良好的城市风貌。

三、提升国土空间综合管理水平

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地上地下,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强化对历史文化资源、地域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在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各规划单元范围内存量空间保留、改造、拆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提高亩产效益,建立完善灵活的土地使用进出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发展效率和环境品质。通过推动国土空间功能结构提档升级,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生产生活空间。

四、切实增强总体规划刚性约束

县人民政府要切实维护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下级国土空间规划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监督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底线,执行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强耕地用途管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耕地流出。抓紧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要求,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建立规划评估和维护机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对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内容得到落实,并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反馈和修正。

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校对相关文字和图表,核实相关内容及数据,按规定及时上报审批。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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