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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5066   【字体:

 

弥渡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

审 议 意 见


(2018年9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群策群力,克难攻坚,奋力拼搏,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为我县生态环境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助农增收致富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加快全县脱贫摘帽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退耕还林中做了许多工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积极性不够。二是造林地块规划落实难度大,工作推进缓慢。三是技术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四是重造林轻管护,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不到位。五是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不够。

会议对进一步实施好退耕还林工程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要进一步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主流媒体,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进行全方位、多样化、多领域的宣传,使群众充分了解和认识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实施范围、补助标准、配套政策、实施方式和要求等,积极引导符合退耕还林地块的农户申报各年度退耕还林,为稳步推进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要大力宣传退耕还林先进典型事迹,以先进典型感染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规划任务落实。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真正实现多规合一,将退耕还林任务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陡坡耕地,从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出发,科学确定哪些耕地该保护好、哪些耕地该实施退耕还林,尽量把陡坡耕地都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合理调整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布局。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尊重群众意愿,确定区域内退耕还林范围,提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调整方案,并按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实施。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质量。一要加强退耕还林工作技术培训,推广应用行之有效的技术模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成效。二要在技术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乡镇林业站必要的支持。三要结合群众意愿做好作业设计,抓好整地、栽植、后期管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树木成活成林、发挥应有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四是统筹安排有关支农资金,发挥退耕还林资金和各项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将退耕还林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等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改善民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四、长抓不懈,做好林木管护工作。过去“年年植树不见树,岁岁造林不见林”的根本症结就在于管护措施不到位。要切实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不断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就必须长抓不懈做好林木管护工作。一要破解政策难题,正确处理好退耕还林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让积极参与退耕还林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二要加强退耕还林林地保护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对退耕地块实行封山禁牧,妥善解决好林牧协调发展的利益关系。各乡(镇)、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管护办法和村规民约,对有意破坏生态环境及幼林地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三要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对大面积退耕还林管护难度较大的,可以实行个体承包,由所有者出资;还可成立乡办、村办林场,由造林专业队进行集中管理或以联户形式进行管护。对以户为主的管理,要把国家拨付的补助款兑付同退耕农户的管理工作挂钩,一旦出现退耕地块复耕或管理不善,导致苗木大面积死亡,就要取消相关农户享受国家补助的资格。四要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机构建设。面对今后退耕还林后形成的生态保护区艰巨的管理任务,要从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考虑加强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强化造林管护日常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

五、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社会资本和新型造林主体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要进一步研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规定,制定相应政策引导新型造林主体深度参与退耕还林工程,鼓励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退耕还林经营模式,为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注入新鲜血液。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3个月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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