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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县乡村油路建设情况视察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7-09-26    浏览次数:3951   【字体:

(2017年9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县乡村油路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一致认为,近年来,弥渡交通工作紧紧围绕“构建便捷交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突出项目争取、项目实施、管理养护和客货运输四大重点,全县交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乡村油路建设也还存在资金紧缺、技术人员匮乏、质量监管不到位、公路养护水平较低、建设进度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需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乡村油路建设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深入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乡村油路建设是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突破口。县、乡镇人民政府及乡村油路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强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广泛宣传乡村油路建设的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和推广乡村油路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成功做法,增强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和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我县乡村油路建设健康发展。

        二、科学规划,加快乡村油路建设。要高度重视我县农村路网规划工作,充分把握国家“小康路”建设的有利契机,结合全县“十三五”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公路路网,切实做到规划先行。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加强对投融资体制的研究,加大公路建设力度。针对现有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进度慢的问题,加强调度,严格按施工合同管理。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村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县交运主管部门、乡镇、村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通车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对新修建的乡村油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安保设施与路面工程一并进行设计施工,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对尚未建设安保工程的公路,要逐步完善安保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的共享和研判,及时协调解决交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县、乡镇人民政府及乡村油路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健全招投标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组织培训、安排一支专业的质量监督队伍,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制,对已竣工工程要组织各方代表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坚决返工,确保工程

质量;切实把每条公路建成群众满意、经得起检验的优质路。

        四、建管并重,加大农村公路管养力度。要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明确交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的管理养护职责,有效杜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缺位现象。针对部分农村公路长期缺失养护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交通主管部门、乡镇、村的管护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日常管护,研究推行精细化的养护模式,变突击性养护为预防性养护,使乡村油路常年均处于安全畅通状态。要科学用好用足乡村油路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真正发挥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整合县、乡、村三级资源,形成共建共管合力,加大路政执法力度,在加强路政巡查、宣传教育的同时,及时预防、制止、查处占路建设、乱堆乱放、排水浸路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切实保护路产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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