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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立法性决定,在弥渡县人大系统引起热议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4-04-27    浏览次数:4843   【字体:

“通过!”2024年3月27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弥渡民歌保护传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随着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五届〕第十二号公告的颁布,这是弥渡县首个被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对弥渡民歌保护传承工作作出的立法性规定,对弥渡民歌保护传承具有里程碑意义。

弥渡民歌是弥渡县境内汉族民歌和少数民族民歌的总称。伴随着《小河淌水》《十大姐》《弥渡山歌》《绣荷包》等一批弥渡传统民歌在国内外广为传播,弥渡民歌逐渐产生广泛影响力,成为我国知名度较高的音乐品类。弥渡民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思想情感,以音乐体裁来划分,可细分为山歌、小调、舞蹈歌和风俗歌几种类型。2011年弥渡民歌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

县人大法监委原主任委员李汶洪:“《决定》包含了弥渡民歌的定义、传承保护的责任主体、职责措施、禁止性规定等内容,从立法法的角度看,《决定》是带有立法性质的、是针对弥渡民歌保护传承的我县第一个法律文件。《决定》的公布施行,标志着“弥渡民歌”——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保护传承步入了法治化的轨道,让弥渡民歌保护传承有法可依,为弥渡民歌的传承保护提供了法律遵循;也标志着我县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县人大代表、牛街乡木掌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罗清泉“优秀的弥渡民歌作品能够跨越地域、民族的界限,促进文化交流,增进社会各界对弥渡文化的了解。保护弥渡民歌,可以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我们应以弥渡民歌为抓手,加大挖掘不同地区老百姓自身的文化习俗,重视乡土文化资源的转化。”

县人大代表、密祉镇人大主席认为,“要让弥渡特有的文化资源变成财富,就要搭建好传播和推广的平台,并充分考虑老百姓的需求。”此外,他还建议“将弥渡民歌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弥渡民歌进校园活动,民歌的保护传承从娃娃抓起。

县人大法监委主任委员李学芹说,《决定》全文共九条,约600余字,虽然篇幅不长,但内涵丰富,明确了弥渡民歌的保护范围、传承方式、知识产权等,为弥渡民歌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她指出,“弥渡民歌立法意味着弥渡民歌保护传承正在从民间自发行为转向政府依法保护,促进弥渡民歌保护传承成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永“弥渡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负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职责的权力机关,在《决定》执行过程中,有责任依法组织开展专题调查、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有力有效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督促支持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相关保护传承工作,确保《决定》的贯彻落实,确保新时代‘弥渡民歌’的传承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白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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