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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述职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5923   【字体:

(2018年3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彭根龙同志的述职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彭根龙的述职审议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彭根龙同志2016年12月担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以来,带头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团结带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预防体系,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会议指出:彭根龙同志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基层安监队伍学习培训不够。

        会议要求:彭根龙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宣传教育作为一种常态抓实抓好;抓实宣传的重点和群体,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一方面要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新理论、新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安监干部队伍业务技能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第三是要加大各部门各行业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提高基层一线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的技能,培养一批高素质、懂技能、业务精的基层安全管理员队伍。

        三是要加强责任意识,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机制;要支持帮助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增加安全保障投入,督促企业生产专业化岗位和标准化建设,使企业真真正正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四是要加强监管责任,突出重点防范。要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协调的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主管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隐患大、难解决的,要组成联合整治领导组进行联合整治,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机制;要坚持安全生产监督常态化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全县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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