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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次数:4495   【字体:

725日,弥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当天,检查组深入新街镇垃圾处理中转站、寅街镇莘野村、华润环保工程(弥渡)有限公司、毗雄河寅街段等地,实地查看乡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和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三清洁”情况等。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认真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汇报,详细了解各级在执行《条例》中的资金投入、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建设、宣传报道、日常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奖惩处罚情况,以及《条例》的落实和取得的成绩。随后,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白儒君关于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

在实地检查对比和听取情况汇报后,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全县贯彻落实《条例》取得的工作成效,指出了《条例》执行中还存在思想认识和宣传力度不够到位、乡村清洁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乡村垃圾污水处理仍有薄弱环节、资金瓶颈亟需突破、配套制度还需健全完善等一些问题,并从加大《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执法监管、深入推进乡村垃圾污水处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清洁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舒平说,一年来,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县环境更清洁,河道更干净,老百姓爱护环境、参与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也更高了,但在《条例》宣传上、执法监管上、责任落实上、制度配套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明确责任,整合力量,持之以恒宣传和实施好《条例》,切实抓好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这场硬仗,为乡村振兴打下良好基础。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联生主持座谈会并参加检查,副主任奎凤美、李开运、陈永参加座谈会并就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意见建议。(弥渡县通讯社  马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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