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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人大:共谱民族团结进步“和谐曲”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4-05-08    浏览次数:4675   【字体:

近年来,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自觉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贯穿到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各方面,落实到依法行使职权的各项工作中,同心同向致力法治建设,着力强化工作监督,全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为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挥了积极作用。

提高政治站位,把好民族团结进步“方向盘”

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重要论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贯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过程,把牢民族团结进步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党组领导作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9个专工委室主任为成员的弥渡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弥渡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活动措施,并将主要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专工委室,保证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的有序推进。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积极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学习党史、党的民族工作历史、《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内容,增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有利于”、“五个认同”的理论素养,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让全县各族人民在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中“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利用新闻媒体、驻村工作队、挂包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广泛进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把开展民族团结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推动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强化宣传引导,绘就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圆”

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强民族认同感。利用每周一干部职工会、弥渡人大网站、杂志、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共创共享”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率。利用理论学习专题研讨、“书香人大”学习交流等方式,加大对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宣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干部职工中入脑入心,引导全体干部和县乡人大代表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履职尽责。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的工作要求,开展了丰富多彩、各具特色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先后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学习宣讲4场次,组织开展花灯说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文艺演出2场次,利用人大代表走访选民、进村入户收集社情民意时机发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宣传资料及各类宣传品2000余份。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宣传展板、LED滚动显示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助力全县掀起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宣传热潮。

用好监督职权,化解民族团结进步“烦心事”

聚焦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片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选准监督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及时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把脉问诊”,扎实推进县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每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农村、教育卫生、民生保障等专项工作报告,并采用“三问一评”等监督方式,对城市建设、文旅项目、工业经济发展等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民族政策落地落实、民族地方经济社会更好发展。围绕经济运行、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等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宅基地审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小学高段集中办学、开通“校园直通车”、爱国卫生运动、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等24项专项工作开展调研调查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23项,着力找准阻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堵点;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展执法检查5次,有效助推依法治县、良法善治。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民族工作抓紧落实,使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合法保障,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助推全县民族团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挥代表作用,架起民族团结进步“连心桥”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作用,引导人大代表监督履职。科学统筹好民族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拓宽民族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弥渡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人大代表22名,占比达10.3%。积极发挥民族代表作用,把联系民族代表纳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工作重点,邀请各族代表列席会议,参加视察、检查、调查等监督活动,架起党和政府与各族群众之间的桥梁、维护好民族团结进步的纽带。强化民生类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把有建设性的民族代表提出的关于民族地区的意见、建议作为重点办理建议,加大督办力度,每年从预算中安排100万元的意见建议专项办理经费,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增强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群众真正关心的难点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增强幸福感和获得感。发挥人大代表宣传员作用。发动代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讲好民族团结故事,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促进各族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构建和维护中华民族这一共有的精神家园。

躬身为民,结出民族团结进步“幸福花”

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石榴籽”精神,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同“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主动参与扶贫活动,多次到弥渡县牛街彝族乡保邑村、梅红村实地了解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情况,通过与村“两委”干部座谈,到群众家中走访、拉家常,详细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家庭生活状况,开展讲党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教育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树立群众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学习、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不断推动民族团结纵深发展。每年派出至少2名干部职工挂钩到牛街彝族乡保邑村、梅红村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指导挂钩乡村制定切合实际的规划“蓝图”,通过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力、引进优质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弥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提升工作中,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包联社区开展义务劳动上千人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干部职工踊跃回家乡参与乡村规划,以实干促振兴,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县人大特别关注各民族脱贫工作,大力帮助各民族发展种养殖业、外出务工、实施易地搬迁、解决家庭生活就学困难,实现了脱贫路上不让一个民族兄弟掉队的总要求。站位“一线”,助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县处级领导挂联企业、产业工作责任制。深入了解协调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开展走访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白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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