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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弥渡民歌保护传承的决定》公布施行座谈会强调 学习宣传贯彻《决定》 推动《决定》见行见效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次数:5615   【字体:

429日,《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弥渡民歌保护传承的决定》公布施行座谈会在弥渡召开,强调要抓实《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决定》见行见效。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郁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云宁主持会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鲁旭俊就贯彻实施《决定》作安排。

会议指出,《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弥渡民歌保护传承的决定》是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立法性决定,是对“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的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决定》即将于今年5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大理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重大意义;对于提升保护传承质效,巩固和拓展弥渡民歌保护传承成果,进一步推动弥渡县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弥渡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以《决定》的公布施行为契机,深入挖掘整理和创作,提升弥渡民歌生命力。要充分发挥好弥渡花灯、弥渡民歌当地群众基础相对较好的有利条件,结合地方特点和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进弥渡民歌的活化利用,提升弥渡民歌影响力。要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解决好弥渡民歌保护传承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让《决定》的施行更加有力有效。要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强化监督问效,确保《决定》真正落到实处,助推弥渡县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上,中共弥渡县委书记舒进,中共弥渡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马志翔就贯彻实施《决定》作发言,表示弥渡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全面学习、领会和宣传《决定》精神,全面推进《决定》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弥渡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千方百计整合资源,齐心协力把弥渡民歌保护好传承好,不断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助推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州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马倩介绍《决定》制定工作情况;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新华对《决定》内容作解读。

弥渡县领导欧阳学礼、赵盛海、冯安梅,州人大法监司委、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文化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弥渡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县融媒体中心  马素萍 李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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