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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次数:2968   【字体:

51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县中医院、县委党校、弥城镇文笔社区、县农村商业银行、新街镇西河村委会上马台村,深入了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医院、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检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随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欧阳学礼主持召开汇报会。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调查报告与会人员就我县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创建工作基础好、标准高、目标明、措施实、效果佳,全县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但仍然存在《条例》贯彻执行到位,宣传学习不够,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示范创建载体抓手不多、形式内容单一、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攻坚的共建共享氛围浓厚等不足和问题。


执法检查组建议县人民政府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实施好《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总结成绩经验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时效导向,把握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强弱项补短板,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建设名副其实的小河淌水·幸福弥渡贡献力量;要切实增强贯彻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依法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抓实抓好宣传教育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攻坚的共建共享浓厚氛围;要切实增强落实好《条例》的执行力和推动力,要围绕创建工作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要求,思想认识上再提升、创建责任上再严实、教育引导上再深化、经济发展上再提速、民生保障上再加强、舆论氛围上再营造、特色亮点上再挖掘、社会治理上再加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画好民族团结最大同心圆。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尚勤、李开运、陈永、史建嫦,副县长赵登银参加执法检查。(县融媒体中心  李铭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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