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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学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2-05-06    浏览次数:2941   【字体:

5月5日上午,为进一步教育和引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强化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和意识,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弥渡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学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欧阳学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常委会班子成员以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原文学习了《条例》,从总则、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明确提出了“将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所制定的指导和规范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法规。学习贯彻《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落实好《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的具体生动实践。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强化《条例》的学习领会。条例的出台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弥渡县正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放在全局的高度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能力水平。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积极宣传条例内容,认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为全县创建工作贡献人大力量。二要压实责任,细化《条例》的具体措施。要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按照《条例》中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加强《条例》对工作实践的监督指导,扎实开展好《条例》执法检查等工作,助推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实现各民族群众生活更加美好,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不断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县人大常委会民工委  李富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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