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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26516   【字体:
职责:
一、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和质询案,提出审议结果和处理情况的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二、对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县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三、依照法定程序,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地方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在人代会期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 
四、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的监督,对每年上半年的计划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经济运行形势进行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计划和预算、决算的议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五、调查了解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关注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做好执法检查和视察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六、协助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可以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可以对财政经济方面的问题提出询问或依法进行质询;
七、与县人民政府相关经济部门建立联系制度,视情况牵头进行相关工作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办理县人大财经委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和申诉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办理结果; 
八、组织有关人员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综合整理上报;
九、对口接待、陪同和协调安排好上级人大或外地人大赴弥开展的有关考察、视察、检查、立法调研等活动。加强与州人大财经委的工作联系;
十、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及办公室协调安排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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