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21365   【字体:

职责:

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议案;

负责组织审查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并向主任会议提出相关报告,提请审议;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授权,审查社会建设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向主任会议提交质询情况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授权,审查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有关工作的规章、决议、决定,以及县人民政府令,对其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问题,向主任会议报告,提出予以纠正的建议;

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社会建设方面的审议、视察及执法检查议题,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实施、跟踪督办等工作;

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调查本委工作范围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听取有关重要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办理或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授权,组织开展对有关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

协调安排好上级人大或外地人大赴弥渡开展的有关考察、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


分享到:

弥渡人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