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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21431   【字体:

职责:

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议案;

负责组织审查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并向主任会议提出相关报告,提请审议;

对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提出质询案的处理情况报告;

调查了解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做好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关注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重大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的视察活动,做好视察活动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协助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可以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可以对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询问或依法进行质询;

协调安排好上级人大或外地人大赴弥渡开展的有关考察、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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