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员会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21829   【字体:

职责:

    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议案并对交付的议案、质询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负责组织审查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制、监察、司法方面的议案,并向主任会议提出相关报告,提请审议;

    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审查报告,提请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审议作出决定后,督促有关部门执行;

    对列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并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专题审议、执法检查、视察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起草审议意见和决定、决议草案,并对会议作出的审议意见和决定、决议进行跟踪监督;联系县级内务司法部门,对“一府一委两院”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参与申诉信访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组织有关人员对上级人大及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综合整理上报;

    办理或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工作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协调安排好上级人大或外地人大赴弥渡开展的有关考察、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

分享到:

弥渡人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