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4月10日决定,同意李太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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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维周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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