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经弥渡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永章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2017年3月30日决定:
何维周 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智娟 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禹 富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罗金娟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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