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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何维周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2017年3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经弥渡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永章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2017年3月30日决定:

        何维周 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智娟 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禹 富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罗金娟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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