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通过)
经弥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4月10日决定:
李 太 免去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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