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弥渡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刘灿辉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上一篇: 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篇: 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弥渡人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