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决议决定
关于表彰代表优秀建议和建议办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2021年11月28日弥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8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罗荣发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总结了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今后办理工作的努力方向。会议对此表示满意,并同意提交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指出,全县面对国际国内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统筹推进省级产业园区建设、文化旅游康养业发展、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解决了部分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肯定了建议办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指出在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承办单位人大意识不够强,重视不够;二是建议解决质量不高,与代表愿望有差距;三是督办力度不够。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人大意识,体现责任担当。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实践之一。县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增强人大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以更大力度解放思想、以更强自觉转变作风、以更实举措担当作为,把“不能办”“办不了”变为“想着办”“办得了”,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为建设名副其实的“小河淌水·幸福弥渡”贡献力量。

(二)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办理质量。承办单位要完善登记、交办、面商、审核、归档各个环节,规范办理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根源,制订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代表真实想法,做好上级相关政策和基础设施项目投入方向的宣传工作;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千方百计使项目挤进上级盘子,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对确因客观条件、法律和政策规定等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每年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一定经费,专门用于解决部分人大代表建议。

(三)加强协调督办,增强办理实效。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形成督办合力,抓实督办工作,切实强化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分享到:

弥渡人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