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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调整弥渡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5)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议案的决定

(提交20213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弥渡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5)部分地块用地性质的议案》。

会议认为,弥渡县城总体规划自1994年编制形成实施以来,随着我县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在不改变县城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对县城规划局部地块用地性质依法依规按程序做过两次局部调整。规划经批准确定后,县人民政府严格按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总体规划在引领美丽县城建设、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同步推进,县城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总规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县人民政府按州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1次项目审查会议审查要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内容基础上对涉及强制性内容调整的3个地块用地性质及布局进行正向优化调整布局,是为优化县城公共资源配置打造入城口城市景观形象确保毗雄河县城段防护绿化带的连续贯通提升滨河公园的绿化品质县城整体景观形象解决县城用地现状与规划的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在不改变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坚持“占补平衡”的原则6个地块(其中3个地块涉及强制性内容调整的用地性质及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因此,对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优化是非常必要的。

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弥渡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5)部分地块用地性质的议案》,对以下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地块一:位于小河淌水大道以东,泰和小区以南,县委党校以西,畜禽市场以北。将2.34公顷的仓储用地和0.86公顷的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地块二:位于建安路延长线以北及腾峰商业城东北角。将4.16公顷的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地块三(涉及强制性内容):位于龙谷路以北,小河淌水大道以东,毗雄河以西,建安路以南。将0.86公顷的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将1.02公顷的防护绿地进行优化布局。即:将地块东北侧、建安路以南、毗雄河以西一块居住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地块南侧龙谷路以北、毗雄河西侧一块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

地块四:位于腾峰商业城以西,建安路延长线以南。将5.86公顷的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地块五(涉及强制性内容):位于小河淌水大道以东,城北加油站以南,毗雄河以西。1.72公顷的供应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0.27公顷的公路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4.18公顷的农林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防护绿地;将现行总规中0.19公顷的防护绿地进行布局优化调整,调整至县城北入口。

地块(涉及强制性内容):位于弥巍公路(一期)东段南侧、祥临路西侧。将农林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殡葬设施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4.73公顷。

以上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请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程序报批。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多规合一”,合理界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环境红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长远基础;要强化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使干部群众了解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增强规划意识,共同监督规划实施;要严肃执行规划,调整后的县城总体规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按调整优化后的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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