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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2-05-26    浏览次数:4512   【字体: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级有关单位:

经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530日(星期08:30,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常委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1.传达学习省委、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代表法相关法律知识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券资金及国企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司法局局长的述职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议大理州弥渡县“一河一路”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提升项目概念规划的议案;

6.听取县人大法监委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7.表决主任会议关于接受禹太等五名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8.其他事宜。

四、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调研员马联生、奎凤美,县总工会主席张磊;县人民政府领导1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委员会领导1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书记,驻县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局长和1名分管副局长,县财政局局长、2名分管副局长,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局长,弥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德苴乡联系人大工作党委委员李剑。请弥城、红岩、苴力、德苴四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选派1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通知本乡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参加会议;请弥城、红岩、苴力、德苴四个乡镇人大主席团通知各乡镇县人大代表按时列席会议,并于52711:00前反馈列席代表参会和住宿情况,联系人:张燕燕。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便签〔202122号文件格式要求,52711:00前将会议材料各75纸质材料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子版请传邹荣梅电子政务网邮箱联系人:邹荣梅

(三)请县融媒体中心安排记者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四)请全体参会人员规范着装,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签到,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备。

(五)请全体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自觉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在会场内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六)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参会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会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自行做好个人防护,按规范佩戴口罩会场现场扫码、测量体温“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会议。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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