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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2-04-07    浏览次数:4424   【字体: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各委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级有关单位:

经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48日(星期08:30,会期天。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三楼常委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1.修订《弥渡县人大常委会“三问一评”工作监督办法》;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弥渡一中整体搬迁至县城南片区的议案;

3.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4.其他事宜。

四、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调研员马联生、奎凤美,县总工会主席张磊;县人民政府领导1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委员会领导1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书记,驻县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1同志;县教体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弥渡一中校长。请弥城镇人大主席团选派2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通知本乡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弥城镇人大主席通知县人大代表按时列席会议,并于4717:00前反馈代表参会和住宿情况,联系人:张燕燕

2.请全体参会人员规范着装,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签到,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备。

3.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4711:00前将县人民政府关于弥渡一中整体搬迁至县城南片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65纸质材料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子版请传邹荣梅电子政务网邮箱联系人:邹荣梅

4.请全体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自觉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在会场内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5.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参会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自行做好个人防护会前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回的参会人员,须及时报告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安排其他熟悉工作的同志参加会议。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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