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弥渡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灿辉提请:
免去李琼国、李进明、禹晓花、李俊富、邹福寿、宋文萍、黄璐、郭金保、石瑛的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命陈加源、陈丽萍、陈蓉、皋利民、奎应祥、奎左萍、雷国民、雷俊、李华梅、李克定、李汝兴、李绍国、刘红美、刘玉平、鲁呈华、罗刚、马云梅、沐恩、欧阳海文、亓晓松、施丽丹、石建红、石荣生、舒正林、向上、杨锦秋、张玉民、周春华、周媛、朱啟荣为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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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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