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弥渡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永章提请,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3月31日决定,任命:
李秉中、石源波、石 新、石 瑛、鲁 杰、白红明、罗光雄、李琼国、李克权、李向国、李福安、赵彩丽、李进明、鲁加明、鲁海荣、郭思宗、郭金保、禹晓花、何建林、张毕云、周壮丽、黄 璐、王中华、李德华、李争荣、何首镇、李玲英、李俊富、李万平、龚喜生、陈有国、李忠寿、蔡 伟、黄 流、徐自立、邹福寿、杨 江、朱建平、杨正斌、宋文萍、普国华、李荣志、李文祥、鲁文中、邹 松、宋绍辉、吴 浩、王丽春、李华昌、彭 成、潘谷美、李秀红、王 江、毕永勤、毕浩瀚、毕 宽、孔建永、冉顺利、曾国超、杨贵祥、张 龙为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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