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弥渡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永章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5月25日决定:
刘秀文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鲁增强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洪 军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杨会仙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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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磊同志任命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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