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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监督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敢善勤”至关重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7859   【字体:

找准定位敢于监督

监督工作是乡镇人大工作中的一项关键环节,是正确处理乡镇人大工作与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关系的重要纽带。然而,部分乡镇党政部门干部对权力机关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人大监督工作是画蛇添足,只需要走走形式,无足轻重,甚至认为人大监督在干扰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捆绑了政府的“手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给予切实的重视、支持和配合,长期以来,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或者党委、政府共同决定。实践中,如果党委或者某个负责人决定的事出现错误,人大监督想给予纠正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这样,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机构,在行使监督权时就陷入“两难”境地,造成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流于形式,处境尴尬,直接削弱了人大的监督权。

因此,乡镇人大在实施监督职能时要找准定位,做到有为与有位有机结合,做好人大工作与做好全局工作有机结合,不孤立地做工作,不简单地寻求位置。乡镇人大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其他的重要工作,要让人大监督真正推进乡镇全局工作开展,促使人大工作与全局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就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定位准确、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既要看好“自家的门”,又要兼顾“左邻右舍”,必须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在精力上有所侧重,在工作上重点突出,达到乡镇人大工作和中心工作“两不误”的目的。

在找准位置的同时,乡镇人大要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要牢固树立党的绝对领导的观念,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心,准确地把党委的决定变成政府行为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工作中,乡镇人大要做到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监督大事,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人大职权范围内选择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协助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

把好尺度善于监督

乡镇人大代表,尤其是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要提升业务水平,多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知识,掌握好监督工具,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提升人大工作综合素质,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人大工作者要善于把好尺度,不以个人的好恶来判断是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保证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顺利实现。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针对人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既要代表人民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又不能包办、代替、自作主张。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较强,各项工作都必须虚往实归,做出成效,不能图省事、避实就虚,不讲法律和程序。

要注重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适时安排针对性答复,即安排政府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集中答复代表的意见建议,面对面接受代表质询,促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在乡镇人代会期间进行述职,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对乡镇重要部门、关键站所进行工作评议。还可以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活动,对重点民生项目如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农村合作医疗办理、土地流转、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开展专项调查,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实施。以福建省上杭县蛟洋镇人大为例,2017年上半年,蛟洋镇人大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主动作为,及时跟进,重点督促开展人大代表和企业助力脱贫、蛟洋特色文化“六件宝”提炼总结、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区域水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及造福工程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红色蛟洋主题公园规划建设和财税催缴工作,人大监督职能得到充分体现,分担了压力,促进了工作。

求实创新勤于监督

当前,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人大监督工作中比较常用的工作方法。各地乡镇人大要多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乡镇人大不仅在人代会期间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积极建言献策,在闭会期间同样可以组织代表就农村经济工作、农村改革,以及乡镇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及时提出推动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乡镇人大要经常组织开展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使代表能够了解掌握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督促、支持、推进政府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乡镇人大要做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要在“提”字上下功夫。要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集中汇总的基础上,多提一些事关发展大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大局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从而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要在“督”字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做好乡镇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听取办理工作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并将办理情况逐件答复有关代表。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人大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市县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并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反馈给市县人大,以便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转自《人民代表报》,作者:张进云 傅丽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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