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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5713   【字体:

弥渡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1130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调查组,分别深入到乡镇、承办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部分人大代表的方式,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办理基本情况

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为保证交办的准确性,会同县委督查室、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于交办会前对代表建议进行了预交办,并及时对承办单位退回的建议进行重新交办。42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了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舒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世伟、副县长茶文诗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对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了承办单位,明确了办理要求和督办副县长,并安排县政府督查室具体做好交办督办工作,切实抓好协调服务和督促落实工作。会议上,舒主任要求各承办单位站在讲政治、办实事的高度,本着对人大代表和全县人民群众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务实高效地完成建议办理工作;张县长要求各承办单位面商率、满意率必须达到100%,并按照时限要求办结,提高解决率和解决质量。

根据《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答复。截止930日,252件代表建议已办理完毕,办复率达100%其中: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建议154件,占61.11%;在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已经列入解决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建议41件,占16.27%;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建议57件,占22.62%2017年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B类件共有79件,其中,16B类件在后续工作中得到了解决,转化为A类件,占续办件总数的20.25%3B类件因政策调整暂时无法办理等原因转作C类件处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在全县脱贫摘帽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解决了部分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调研过程中反馈的意见来看,还存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代表建议解决质量不高。252件代表建议中,虽然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及时解决的有154件,解决率为61.11%,但是部分办理结果与代表内心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代表建议大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政策调整和民生保障等问题,需有必要的项目支撑、资金或政策调整才能得到解决,这些方面的建议,虽然代表予以持续关注、反复提出,但仅凭县级政策或财力一时很难落实,难于达到代表内心的期望,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往往只能作些解释、说服工作。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发展来解决,对于一些综合性、前瞻性较强的代表建议,也只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推进和完善。今年,代表提出村庄污染和计划生育二孩押金兑付方面的建议,具有普遍性,希望县人民政府引起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加以解决。

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分类不准依然存在。调查了解中代表反映,部分承办单位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还需继续加强,回复代表建议的工作人员对代表的认识不准,意识不强,对代表执行职务理解不深刻,不去深入走访群众、了解实际情况,也不去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只限于回复了、面商了,注重于走完程序,重答复,轻办理,不愿下大力气解决实际问题,过分强调客观原因;个别承办单位仍然存在面商不到位;部分承办单位代表建议答复分类不准确,《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结果,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分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归为A类;所提问题在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归为B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为C类。按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分类标准,有9个承办单位35件人大代表建议归类不准确,少数承办单位根据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归为A”来打擦边球,从而不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三)联系人大代表不够细致深入有些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理期间缺乏与代表深入细致沟通的意识,对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目的及要求不去深入了解,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内心的想法不全面,未说明办理的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对因政策法规、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水平等条件因素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一些突出问题,不去消除代表内心的疑虑,不去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明工作,不去向代表细致地解释上级的政策规定,导致代表对有关政策规定的掌握不够透彻,代表不能充分理解办理工作,致使一些建议年年被提起、年年有答复、年年都解决不了,比如,村庄养殖业的污染问题、乡村医生养老、村委会工作人员待遇、教育卫生医疗改革发展等方面的建议。

三、意见建议

(一)继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新理念中也作出重要论述:“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就必须尊重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把人民民主当成社会主义的生命,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支撑作用。”这些规定和论述,充分说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进一步熟悉人大履职行权程序,习惯人大监督,习惯人民代表的监督,切实从内心升华对人大工作的认识。

(二)切实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复工作。人大代表对全县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不仅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表达民意诉求的重要途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不仅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提高和改进政府工的重要手段。各承办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措施,改进办理工作,切实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解决率、解决质量。

(三)要把办复的重心放在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意识,在严格执行《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基础上,健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落实办理责任,深入研究,充分准备,做好部署,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审核把关工作,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各承办单位要牢记责任,勇于担当,耐心细致地办理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尽最大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承办单位要增强与人大代表深入细致沟通联系的意识,深入了解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目的及要求,全面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内心的真实想法,认真仔细说明办理建议的时间表和方法措施,办理过程中杜绝未与人大代表见面就完成办复的现象发生。对因政策法规、项目资金争取、社会发展水平等条件因素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向人大代表仔细解释,消除人大代表心中的疑虑,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承办单位要有计划的与各乡镇代表团加强沟通联系,宣传上级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投入方向,拉近与人大代表的距离,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解决率、解决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同时,继续抓好回头看制度的落实,属于B类件的人大代表建议,2019年要强化督促,加大办理力度,切实把解决问题作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复工作的核心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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