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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2022年1至8月地方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9398   【字体:

(20229月30日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李郁荣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弥渡县202218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对全县18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全年财政收支预测以及预算执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分析是符合我县实际的,提出的下步工作意见、措施也是切实可行的。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有效应对和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减税降费力度加大、刚性支出增加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地方财政预算,充分用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利好政策,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纾困举措,抓收入、保支出,优结构、强保障,化风险、稳运行,抓监管、促绩效,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调动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18月,全县财政收支总体平稳,公共财政、民生财政的特征进一步显现,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全县18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还存在财政增收动力不足、收支矛盾突出、保障能力减弱、财政风险增大、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等困难和问题,全县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工作仍然面临巨大压力,为此,特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凝心聚力、克难奋进,坚定完成年度财政预算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县人民政府要正确应对百年变局、疫情防控和艰巨繁重的社会发展任务,进一步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克难奋进、改革创新,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州、县党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高度重视财政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面对严峻的财政形势,要全面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增动力,创新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力抓好财税工作。要强化工作统筹,坚持争取上级支持和增强内生动力并重,拓源与节流并举,确保年度财政预算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要抓发展促增收,千方百计抓实财政预算收入。县人民政府要完整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管企业向服务企业的工作转变。要切实加大招商力度,确保有实力、能拉动的企业真正引得入、落得下。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源头上解决企业落地难、手续办理难等问题。要不断整合帮扶力量,加大帮扶力度,努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扫清障碍,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助推优势企业继续做大做强,促进财政增收。要紧扣中央及省、州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利好政策和新发展阶段建设投资导向,千方百计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抓实项目谋划、储备、申报、立项和争取工作。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疏通项目落地的堵点、痛点和难点,发挥项目对财源建设的牵引作用。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自然资源管理方式方法,做活经营、管理文章,实现保值增值,不断拓宽财源渠道。要高度重视“两烟”、石灰石、水泥等传统支柱财源的强基固本,加强征管与服务,稳住收入大盘。

三要优化财政预算支出结构,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面对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县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统揽全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科学调度,全力以赴兜牢“三保”底线。要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及进度,合理优化支出安排,突出支出重点和支出时序,对社会面普遍关注关切的“三保”问题要尽快给予解决。要严格把关,严控临时聘用人员数量,努力提高行政事业人员工作效率,不为不干事找替身,做到人尽其才、各尽其用,努力节约行政成本。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在避免新增国库垫付资金的同时,切实加大已垫付资金的清偿力度。要留足预备费,保障疫情防控等突发性应急支出。要加快已完工项目工程的资金兑付,妥善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根据财力状况,缩小支出范围,压缩非必要支出,杜绝非预算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坚持抓征管与促增收并重,加强资金入库管理,确保各项税费应征尽征、财政资金应入尽入,坚决做到预算收入不跑冒滴漏。要加强财政出借资金催收,盘活沉淀资金,消化长期挂账资金,避免资金趴账。要严格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无预算支出,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优先保证急需和必要支出,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率。要做好资金调度,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拨付进度。要重视财政资金使用前的绩效预评价工作,加强可行性、必要性评价,注重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使用绩效。

五要重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抓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班专责,逐一消号,并严格规范未来,努力消除风险隐患。要规范举债程序,切实将举债规模控制在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内,按计划有序偿还到期债务。要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澄清隐性债务底数,逐年消化存量。要加强PPPEPC项目管理,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要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杜绝国有资源资产失管、风险债务失控。要积极化解历史债务,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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