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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1-05-31    浏览次数:7197   【字体:

20215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情况的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县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抓好污染物减排,水污染防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建立健全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积极推进重点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等工作,深入开展污染防治“七大专项行动”,全面推行“河长制”,推动“厕所革命”,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

会议指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还存在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不到位;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有待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缺少项目资金支持等问题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尚需接续奋斗,精准发力。

会议要求,在下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压实各职能部门和乡镇的主体责任,从“东河之问”典型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紧紧围绕实现我县母亲河——毗雄河、毗雌河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规划、上报、争取。高度重视母亲河上游水库的环湖截污治污走廊湿地项目、村庄截污治污项目、东山绿化项目、水源地保护项目、水源涵养林营造项目,完善母亲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三)县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对重点工程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主动做好服务,协调建设主体履行生态环保责任,防止因重点工程和重点行业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粉尘污染,对我县水体、空气、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重大影响。

(四)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生态环保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使环保生态理念深入人心。要积极推广先进环保技术,引导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重视环保,自觉参与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五)以七个专项攻坚战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继续重点开展礼社江、毗雄河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水源地保护、城乡“两污”治理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及自然保护区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督促正大集团及养殖户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环保安全。突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努力削减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技术,推行秸秆还田。  

(六)要贯彻落实好“河长制”,加强已建成水库的管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大水库截流引蓄、病险水库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防止跑冒滴漏,汇涓涓细流,成浩浩水域,最大限度发挥水库工程生态效益。

(七)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强队伍建设。引进环保专业管理人才,配齐相对稳定的乡镇环保工作人员,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机构,努力夯实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基础,促进环保工作健康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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