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意见
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工作 > 监督意见
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弥渡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 视察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7-07-31    浏览次数:3818   【字体:

(2017年7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弥渡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视察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示范区建设启动以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累计实施了苴力、牛街2个省级示范乡镇,寅街朵祜、红岩赤水等4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密祉文盛街、红岩大东村等3个省级民族特色村寨,弥城文笔社区1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3个州级样板村,140个州级强帮扶村,累计完成投资3124.7万元,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会议指出,我县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县域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差距大;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困难大;三是示范区建设单位认识不到位,不重视;四是民族文化濒临衰退、消失,传承难。

        会议要求,民族团结进步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是促进各民族间团结进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现的需要,也是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弥渡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要建立完善示范区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任务,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和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使我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向前发展。

        二、整合项目,推进示范区建设成效。要抓住国家实施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的机遇,加大向国家、省、州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的力度,确保得到更多的示范区建设资金和项目的支持;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把本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项目资金进行整合,捆绑运作,集中打造,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产生最佳效果,通过整合项目,既改变项目建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村容村貌,又推进示范区建设成效。

        三、发挥优势,培植产业,增加收入。要继续实施高原特色农业、山地牧业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前城市休闲、养老向农村转移的有利时机,利用山区农村优美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林下资源,独特的民族文化、饮食和生态健康的食材,发展乡村旅游,经营农家小院,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家庭收入。

        四、主动作为,把脱贫攻坚与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我县少数民族多居住在偏远、贫困的山区,都是当前精准脱贫的重点区域和对象,示范区建设单位和个人要以此次建设为契机,主动出击,与脱贫联系单位和个人,共同谋划示范区建设和精准脱贫的思路;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紧紧牢记“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落伍”的民族工作目标,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和示范区建设,实现全县、全民族的小康。

        五、立足本土,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二是鼓励引导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服饰,增强民族自豪感;三是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各民族饮食习惯、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节日风俗等优秀传统文化;四是立足本土,支持原创,打造和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民族文化精品,巩固提升原有民族文化,确保县域内4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拥有独具特色、家喻户晓的民族文化品牌。

        六、抓实培训,加大对民族干部的培养。一是县、乡党校要发挥教育、培训主阵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对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少数民族干部文化知识和理论素养;二是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推荐条件应适当放宽,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干部进入组织的视野;三是对少数民族干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轮岗交流或选派到急、难、险、重、繁的工作环境中,交任务、压担子进行锻炼,增强处理和解决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四是对年富力强且有工作经验的少数民族干部要选送到上级主管部门或东部沿海地区进行挂职锻炼,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的综合能力。

        七、示范引领,推动示范区建设步伐。要充分发挥民族团结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各族群众易理解、易接受的方式方法,对已开展示范区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进行推广,进一步激发示范区建设单位各族群众参与的强烈愿望,激发各族群众在示范区建设中的创造力,调动示范区项目建设单位各族群众的积极性,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努力做到家家参与、户户支持、人人出力,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营造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浓厚的氛围,加快推动示范区建设的步伐。

分享到:

弥渡人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