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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次数:5633   【字体:

(2018年5月2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弥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震军所作的弥渡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会议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自2016年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县人民法院紧扣审执工作短板,引导干警从审判管理架构、审执工作整体质效等方面思考影响审执工作的瓶颈问题,以协调联动理念统一干警思想,形成了全院参与、各庭协作、相互配合的立、审、执协调联动格局。把执行工作关口前移,将执行工作要素分解到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了案件管理全流程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认真梳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积极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等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财物查找机制,建立联动威慑机制,定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断提高执行案件兑现率。取得了执结率、执行到位率双提升,当事人投诉率、执结期限双降低的成绩。会议对此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2016年以来,县人民法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破解执行难题的氛围不够浓厚。对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还不同程度存在畏难情绪。联合惩戒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合力尚未形成,与联动单位的协调沟通不够。执行工作宣传和法治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社会各界对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了解不多。对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还要继续加大。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大数据整合、分析和应用还需强化。执行后勤保障力度还要继续加大,执行干警的履职保护和职业保障有待解决。二是执行环境不尽人意。部分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诚信体系未能充分建立,社会诚信理念缺失,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既不会遭到社会谴责,也不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违法成本较低。申请执行人不能积极有效协助法院提供执行线索,风险意识较差。

会议要求:为全力破解执行难,县人民法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进一步认识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破解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只有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强有力执行,案件当事人才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提升。当前,破解执行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县人民法院一是要提高对解决执行难问题重要性的再认识,进一步明确执行工作在法院整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树立克难攻坚思想和依法执行、公正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以改革方法推动执行工作。二是要正视当前执行工作所面临的种种困扰、困难和压力,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我县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多从主观上寻找执行难的原因,研究对策,将依法执行与人性化办案有机结合起来,使执行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合力开创破解执行难新路子。三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注重社会关注度高的执行案件,以勇于担当的精神,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做到案结事了,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强有力执行。

        (二)坚持突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是要积极稳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执行权,完善执行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权运行体系。二是要健全完善无财产可执行案件退出机制,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畅通恢复执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保障力度,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要进一步打造全方位执行信息公开体系,提升执行联动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要发挥好现有公开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查控手段和措施,拓展查控信息源。增强执行流程公开的双向互动性,不断创新方便快捷的公开方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执行工作透明、高效。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分离和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司法程序衔接机制,既要依法裁判,又要兼顾执行的可行性。五是深化强制措施运用,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要坚决依法打击;对拒不申报、拒不到庭、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彰显执行的强制属性,强化执行工作的强制力,增强公众对法律的敬畏感。六是强化信用惩戒力度,着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积极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拦截、联合监督、联合惩戒的强大声势,最大限度压缩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对失信被执行人,要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方面加以限制,如低保、危房改造、贷免扶补等。

        (三)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以推进执行人员分类改革为契机,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加强执行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二是创新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管理运作模式,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健全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实施好量化考核管理,激励执行人员全面提升执行水平。四是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质效监督手段,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道德品质过硬、业务精通、敢于担当、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

        (四)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破解执行难整体合力。一是要认真贯彻实施《关于构建弥渡县共同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弥政法〔2018〕6号),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共同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县人民法院要发挥好主办单位的作用,积极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共同治理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共同治理执行难机制运行中的协调和联络工作,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共同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顺利运行。二是发挥好弥渡县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弥渡县调解工作协调中心的作用。县人民法院要持续加大庭前调解工作力度,同时要认真指导好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联合调处中心、司法所)做好民间纠纷,尤其像邻里关系等纠纷的调处工作,真正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县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大力宣传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的宣传,公开曝光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阻挠、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件。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要选择赡养抚养、邻里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加大“阳光司法”进乡村工作力度,以案释法,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法治宣传的效果。三是引导社会理性认识执行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案件当事人正确对待执行不能,增强自觉承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意识,推动执行工作进入良性法治轨道,大力弘扬遵法守法、诚实守信、敬畏法律的社会风尚,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关注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共识,营造合力破解执行难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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