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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问一评”工作监督暂行办法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9-06-16    浏览次数:8986   【字体:

(2019年5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问一评”,是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对当年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县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县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工作重点,择其一项或数项专项工作实行年初问安排、年中问进度、年末问结果,并在年终时对所列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三条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在当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后,根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所列目标任务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拟开展“三问一评”的专项工作,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后提交人大常委会通过,列入当年工作要点。

第四条  第一问,即年初问安排。2-5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组,对所列专项工作的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情况开展专题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书面报告;“一府一委两院”也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作相应的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其报告,“一府一委两院”应于会后15日内根据调查报告及审议情况完善年初计划安排报县人大常委会。

第五条  第二问,即年中问进度。8-9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组到相关单位和现场,对所列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并于9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相应的“一府一委两院”也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其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会中,参会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二问”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相应的“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业主等对所询问问题作回答陈述。 

第六条 第三问,即年末问结果。12月至次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组深入相关单位和现场,对所列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深入开展调查,并形成工作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于次年1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相应的“一府一委两院”也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年末“三问一评”专项工作落实结果及上一问的审议意见落实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  一评,即在“三问”会中,对所列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所列专项工作情况、办理态度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八条 测评由参会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分满意、不满意二个档次。对满意票未达到参加测评人数60%的部门,责成其整改,并在2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针对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再进行满意度测评或采用其他监督方式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九条  满意度测评结果上报县委及送达相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条  “三问一评”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三问一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三问一评”专项工作确定后,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专工委室拟定工作方案,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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