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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1-13    浏览次数:5388   【字体:

——2018113日在弥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光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关心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省州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司法办案主业,忠实履职、规范司法、锐意改革、提升素能,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在服务大局中尽职尽责

        (一)围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服从县委中心工作总体部署,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45人,提起公诉814人。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跟进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为项目审批、政府采购、重点工程招投标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577717个单位2505人,其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禁止参与招投标1人,保障政府投资和项目资金安全,促进诚信建设。

        (二)挂钩帮扶,助力脱贫攻坚。继续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抓实青云、塘子两个村委会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项目资金40万元,支持扶贫点经费4.1万元,特困户建房补助1万元,走访慰问贫困户21819160元。干警为挂钩联系贫困户购买财产人身“双保险”1.88万元,扶贫日捐款4500元。

        二、依法履职,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彰显公正

        (一)坚持维稳与维权并重,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2191人,批准逮捕103148人,不批准逮捕194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4232人,依法提起公诉144230人,改变管辖1313人,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44人,相对不起诉22人,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依法不起诉26人。二是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措施,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4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司法救助10件,救助资金4.6万元。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平安建设,努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突出查办涉及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骗取、侵吞、挪用支农惠农资金、农业补贴款和民生工程投入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3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人。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系统化社会化。重点抓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挂牌督办的牛街乡上巴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预防专项监督工作。针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开展专项预防调查2次,对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易引发职务犯罪风险点,向扶贫办、发改局发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对全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向牵头负责的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引起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扶贫资金管理检查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审计检查。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开展案例剖析2件次。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举办法制讲座9场次,1000多名干部群众受到教育。牛街乡上巴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预防监督专项工作被省检察院作为优秀预防监督案例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弥渡县牛街乡上巴亳易地扶贫搬迁专项预防调查报告》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15年至2017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十佳调查报告”,是大理州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报告。

        (三)坚持依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依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刑事立案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19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212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录入案件191件。二是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依法纠正漏捕 10人。三是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追加起诉11人,追诉遗漏罪行13起,办理抗诉案件1件,出庭支持公诉136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81件,适用简易程序55件。提出量刑建议124人,已生效判决121179人。四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6件,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44人,建议撤销假释收监执行11人,续办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人,向县公安局、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6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4件,驻看守所检察室成功申报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五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协助上级检察院办理当事人申请监督3件,开展民事审判活动监督42件,行政审判监督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6件,组织听证2件。

        (四)坚持依法维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是加强与法院、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联系协作,不断完善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制度机制,依法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二是1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情况下,邀请县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工作人员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提起公诉,对1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移送法院为量刑和帮教提供参考。三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分别向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3份被采纳,被县委政法委转发。县人民检察院被县关工委推荐为州级表彰的“先进关工委”。

        三、规范司法,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激发活力

        (一)坚持技术支撑与完善制度相结合。一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提升检察工作效率、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级保护系统,实现司法办案网上运行、网上流转、网上监督,案件一律在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办案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健全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律师接待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监管等规定,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三是扎实开展常态化案件流程监管,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动态监控、适时反馈。

        (二)坚持强化监督与主动公开相结合。一是自觉接受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检察工作的制约,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更加自觉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流程,设置专门接待窗口和独立阅卷区。二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县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01篇,制作《法治弥川》专题片2期。注重检察工作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完善“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开通上线门户网站,编发微信130期,“今日头条”总推荐量44万次,总阅读量超过12万人。三到德苴乡青云中学、青云完小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法治宣传,参与 “三八”维权、全县“拒绝校园暴力,防止校园欺凌”法治进校园、12.4“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四是稳步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2条,法律文书24份,重要案件信息1条。

        (三)坚持司法改革与规范司法相结合。一是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规范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和分工,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二是全面实施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和随机轮案规则,结合专业化要求科学设置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组织。实行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原有机构,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办案效率。围绕司法责任制要求,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体系,建立检察官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保障检察权科学有效行使。三是深化工作机制改革,促进规范司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强化人民监督员对重点案件、重要办案环节的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四是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协作与监督并重,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及时提出完善证据意见引导侦查。严防冤假错案,强化对侦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件。推行公诉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五是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发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31份,行政机关依法整改31件,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四、强化责任,在全面从严治检中增强素能

        (一)坚持政治建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谈心谈话等制度,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州县党代会、县委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庆祝建党96周年、“佩党徽亮身份守纪律”等主题党日活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根基。三持续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深刻地理解树立段启功这个典型的意义,把段启功同志作为重大典型持续进行宣传,推出专题宣传片《甘做绿叶扶红花》。在云南省检察院首届云南最美检察人物集中宣传报道中,段启功同志先进事迹再次引起各级媒体强烈关注。新华社、中国文明网、民族时报、检察日报、云南日报、云南网、云岭先锋网、云南纪检监察网等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弥渡县主流媒体对段启功先进事迹深入广泛宣传。年内,段启功同志先后被云南省检察院记二等功,荣获“大理州第三届道德模范提名奖”,“云南省先进工作者”、“首届云南最美检察人物”等荣誉称号。83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十期先进工作者座谈会上,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亲切接见。

        (二)坚持素质强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为重点,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重点在教育培训、培养人才、提升素质上用力。组织26名干警参加浙江大学综合素能培训,招录公务员3人。在首届大理州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中获团体二等奖,2名干警分别荣获“最佳辩手”和“优秀辩手”荣誉称号。1名干警在全县红土地之歌青年演讲大赛中获三等奖。

        (三)坚持从严治检,坚定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坚持以“两个责任”为抓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 “两册两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制度,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认真填写《工作手册》,如实记录日常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形成“一把手”负总责、逐级压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实行季度督察、半年检查,落实“一岗双责”,把带队伍的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二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中央、省州县各类违法违纪案件通报,人人签订《廉政承诺书》,向检察人员家属发出《家庭助廉倡议书》,组织干警到大理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狠抓纪律禁令贯彻执行,逢会必讲纪律规矩,逢会必强调纪律教育。紧盯执法办案环节、“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进行廉洁自律、办案安全、保密安全、交通安全等预防提醒。四是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察”常态机制,加强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及重点案件办理督察和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监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有效促进队伍纪律作风持续稳步好转,保障了检察队伍“零违纪”。五是积极配合州检察院开展的政治巡察,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项研究,专题部署,细化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五、提高站位,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牢牢把握改革试点关键环节,确保人员、职能、机构平稳转隶,及时全部移交案件线索,办结已立办案件。坚持规范司法,保证办案安全,依法妥善处理好涉案财物,确保改革各项部署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到实处。

        (二)抓实动员部署,服从改革大局。及时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坚持把全面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贯穿始终,与转隶部门每位干警开展全覆盖交心谈心活动,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讲清楚,把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讲清楚,把中央领导同志和各级党委对检察队伍的关心厚爱讲清楚,引导大家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服从改革大局。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促发展惠民生成效还不够显著。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龙头,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弥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推出新举措。一是在进一步学懂上下功夫,全面系统学习好党的十九大报告等系列文件,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意义。二是始终聚焦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本领,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下功夫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成为推动检察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三是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抓实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促公正、维护法治树权威、化解矛盾促和谐等作用,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成果体现在努力开展好各项检察工作上。

        (二)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作出新贡献。一是坚持以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助推重点工程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聚力服务创新,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打击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三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保障“蓝天、清水、绿地”工程推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司法保护。四是结合办案深化金融类、涉众型等经济犯罪风险防控,提出防范对策,营造有利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三)在严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上务求新作为。一是积极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全力做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工作,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暴力、侵害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二是更加突出检察监督主业,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尽职尽责维护好全县社会稳定,加大矛盾化解、弱势群体救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四是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外部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严把案件质量,推进检务公开,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在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上强化新举措。一是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修改后的党章,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班子成员在学习实践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持续推进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真正形成公正司法、规范办案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三是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监督管理,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切实增强综合本领,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推动检察事业改革发展中有更多的担当和作为。四是进一步强化改革配套衔接,把握工作节奏,确保完成各项检察改革任务。五是狠抓从严治检,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坚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此促进各项工作特别是司法改革抓得更实。六是积极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不断筑牢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基。

        (五)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上抓融合。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相互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震慑态势。

        各位代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弥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始终高举伟大旗帜,切实把牢履职尽责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增强使命担当,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弥渡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用语注释

        ①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②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③检察官员额制: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人员限额。旨在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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