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号,弥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依法按程序补选弥渡县出席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舒平主持会议。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补选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规定,经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推荐,并经全体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酝酿、讨论,确定补选弥渡县出席大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侯选人1名,实行等额选举。
经投票选举,候选人张剑萍全票当选为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将按相关规定报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大理州人大常委会确认。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联生、奎凤美、李开运、陈永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范云良,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委领导列席会议,县委组织部领导应邀参加会议。
(县融媒体中心 杨宋 李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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