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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到我县调研《非遗保护条例》)征求意见情况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0-07-23    浏览次数:3502   【字体:

722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东率调研组到我县调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收集我县对《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条例》)的意见建议。

在弥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非遗保护条例》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保存、认定、传承、传播、利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发表意见建议。

调研组收集了本次会议的讨论建议并作出了总结,强调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策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科学发展;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工作融为一体,同步保护利用,同步繁荣发展;要鼓励学校在教育、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开设特色课程、课外活动等方式,将本地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育内容;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发掘、整理与抢救以及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舒平、副主任奎凤美,副县长范云良等出席会议。

(弥渡县融媒体中心  王楠  沈庆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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