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人大要闻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8年第1次集中学习会议
作者:白金龙    发布时间:2018-09-22    浏览次数:5524   【字体:

        9月21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8年第1次集中学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舒平传达学习了9月20日中共弥渡县委十二届第60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并作讲话。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永主持,党组成员、副主任奎凤美、李开运和办公室主任李涛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联生,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中,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等有关知识。

        会议首先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涛传达学习了上级有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文件精神。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鲁朝政对《宪法》修改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以及《监察法》制定实施的背景、重点条文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舒平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修定《宪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制定《监察法》,是对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的具体化,有利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舒平强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宪法》《监察法》精神,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监察法》的热潮,将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二是要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宪法修正案精神上来,深入学习《宪法》,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增强维护宪法和捍卫宪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做维护宪法权威、践行宪法精神的典范。三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深刻领会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准确认识新时代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责,健全监督体系,强化党内外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通过学习,对《宪法》《监察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学习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同时,也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县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分享到:

弥渡人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