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弥渡县人民法院院长段炜炜提请,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3月17日决定:
甘 志 任弥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祖睿 任弥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震军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罗 逵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嘉盛 免去弥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一篇:
关于严华民同志免职的决定
下一篇: 关于李凌垠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弥渡人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