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世伟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7月30日决定:
赵洪路 任弥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期三年);
王 菲 任弥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期一年);
马志翔 免去弥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彭琪云 免去弥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晓阳 免去弥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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