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世伟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9月28日决定:
王 菲 任弥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期一年);
朱庆华 任弥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期二年);
杨学祥 免去弥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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