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经弥渡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世伟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7月31日决定:
杨学祥 任弥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期二年);
史 楠 免去弥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上一篇:
关于白儒君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下一篇: 关于张晓阳同志任职的决定
弥渡人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