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08:30,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常委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经济工作监督相关知识;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21年地方财政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五)表决人事事项;
(六)其他事宜。
四、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调研员马联生、奎凤美,县总工会主席张磊;县人民政府领导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委员会领导1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书记,驻县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预算股股长,县审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财经股股长;德苴乡人大主席团负责人李剑。请弥城、新街、寅街、密祉四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选派1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通知本乡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参加会议;请弥城、新街、寅街、密祉四个乡镇人大主席团通知各乡镇县人大代表按时列席会议,并于7月21日11:00前反馈列席代表参会和住宿情况,联系人:张燕燕。
(二)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便签〔2021〕22号文件格式要求,于7月21日11:00前将会议材料各65份(纸质材料)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子版请传邹荣梅电子政务网邮箱。联系人:邹荣梅。
(三)请全体参会人员规范着装,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签到,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备。
(四)请全体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自觉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在会场内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五)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参会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会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自行做好个人防护,按规范佩戴口罩;会场现场扫码、测量体温,“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会议。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弥渡人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