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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3538   【字体: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各委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有关单位

经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528日(星08:30会期天。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确认弥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恢复弥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邹加政执行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四)表决人事事项;

(五其他事宜。

四、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列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调研员刘国中县总工会主席张磊;县人民政府领导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委员会领导1人;县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县人大机关党支部书记,驻县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1名同志县人大农环资委全体人员;生环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县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工科局局长;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请弥城、新街、寅街、苴力、密祉五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选派1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需要住宿的乡镇参会人员于2021527下午17:00前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张燕燕联系

(二)全体参会人员于2021528上午08:30准时在县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参会规范着装,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自行准备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备。

请县融媒体中心安排2名记者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527日上午10:00前将相关会议材料75份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子版请传电子政务网邹荣梅邮箱

)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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