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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1-01-29    浏览次数:3804   【字体: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各委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有关单位

经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131日(星08:30会期天。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列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调研员刘国中同志;县人民政府领导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委员会领导1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朱斌同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县人大农环资委负责人,县人大机关党支部书记,驻县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1名同志新街镇联系人大工作党委委员郭太花同志,牛街乡人大主席团负责人罗朝建同志

(三)邀请人员:邀请县委组织部1名领导参会。

、其他事

(一)请需要住宿的乡镇参会人员于130下午17:00前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陈相平联系

(二)全体参会人员于202113108:30准时在县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参会规范着装,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自行准备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备。

请县融媒体中心安排2名记者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四)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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