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各委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级有关单位:
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月31日(星期日)08: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调研员刘国中同志;县人民政府领导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委员会领导1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朱斌同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副主任,县人大农环资委负责人,县人大机关党支部书记,驻县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1名同志;新街镇联系人大工作党委委员郭太花同志,牛街乡人大主席团负责人罗朝建同志。
(三)邀请人员:邀请县委组织部1名领导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需要住宿的乡镇参会人员于1月30日下午17:00前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陈相平联系。
(二)请全体参会人员于2021年1月31日08:30准时在县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参会,规范着装,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自行准备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备。
(三)请县融媒体中心安排2名记者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四)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弥渡人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