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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弥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4811   【字体:

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通 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各委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级有关单位:

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08:30,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规划调整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情况的报告;

(三)其他事宜。

四、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国中;县人民政府领导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委员会领导1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副主任,县纪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组1名同志;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各1名领导;县发改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综合计划股股长;县统计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请红岩、新街、弥城、德苴、牛街五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选派1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三)邀请参会:县委督查室领导1人。

五、其他事宜

(一)请乡镇参会人员于2018年11月29日17:00前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到(联系人:张燕燕,联系电话:13988516589)。

(二)请全体参会人员于2018年11月30日08:30准时在县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参会。各位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备。

(三)请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安排2名记者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四)请涉及部门于11月29日11:00前将会议材料70份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五)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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